隱私政策
台灣河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灣河淳)應遵守以下隱私政策以保護個人資訊。

遵守當地法律
台灣河淳應按照以下規定管理所有可用於識別個人身份的資訊(以下簡稱個人資訊): 個人資料保護法;根據《電信管理法》旨在保護通信隱私的所有規則;所有其他適用的中華民國法律:國家發展委員會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本隱私政策的規定。

有限度的使用
台灣河淳僅會在其明確規定或公告的目的和活動範圍內使用個人資訊。 台灣河淳不得將個人資訊用於任何其他目的,除非事先徵得受影響個人的同意,或者除非此類資訊用於法律允許的範圍外的特殊目的。

使用規定和公告
台灣河淳在獲取個人資訊時,應明確告知其使用目的、共享該等資訊的各方、聯繫方式以及所有其他必要資訊。我們可能會記錄與客戶就業務交易或任何與業務相關的查詢進行的對話,以加快我們的回覆。

DM廣告郵件
台灣河淳可能會通過電子郵件或郵政郵件向您發送我們認為對您有價值的資訊。根據您的要求,我們將立即停止此類DM服務。
若要取消訂閱,請通過聯絡頁面發送取消訂閱

安全措施
台灣河淳應維護和更新準確的個人資訊,並應通過更新的技術採取所有必要和適當的預防性安全措施,以保護個人資訊不被篡改、洩露或非法訪問。

承包商管理
台灣河淳可以將個人資訊委託給第三方用於涉及個人資訊的活動規定範圍內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台灣河淳應首先確保第三方完全遵守安全標準來保護個人資訊,然後與該第三方簽訂協議並對該第三方進行所有必要和適當的管理。

要求披露
當您要求披露或更正您的個人資訊,或停止接收有關我們產品和服務的商業資訊時,台灣河淳應根據適用法規採取必要措施及時做出回應。此類請求必鬚髮送給您最初向其提供個人資訊的聯繫人。個人資訊的披露或更正應以書面形式處理;因此,將產生手續費。

向第三方提供資訊
未經您事先同意,台灣河淳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您的個人資訊,但在獲取您的個人資訊時被確定為共享用戶的各方除外。 台灣河淳不會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您的個人資訊提供給任何第三方——使用個人資訊保護法第 23 條第 2 款定義的退出系統——除非監管機構要求或要求披露此類資訊保護我們公司的權利和財產。

投訴處理
台灣河淳應隨時完善更新客戶服務系統,即時、適當地回應客戶的投訴。
若有任何的問題隨時歡迎與我們聯繫:(04)2259-2796

公司結構持續優化
為了妥善處理委託給我們的個人資訊,我們將通過制定內部法規、員工教育和實施適當的內部統計,努力不斷加強和改進內部制度,包括審查本政策。